福建省发布《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 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与基础设施建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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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(第248号令),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该办法全面规范非机动车生产、销售、登记、通行、停放和充电等活动,强调以人为本、安全优先的原则,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保障公众安全。针对电动自行车等重点非机动车,该政策强化登记上牌、专用道设置和充电设施建设,推动可持续交通发展。

背景

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,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管理活动。非机动车定义包括人力或畜力驱动的交通工具,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。

政策亮点包括:

  • 生产销售:禁止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,销售商须提供回收服务。
  • 登记管理:电动自行车等须登记上牌,公安交通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,鼓励销售点代办和带牌销售。
  • 通行基础设施:要求新建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,城市主干道等配备物理隔离设施;鼓励修建自行车绿道,并优化信号灯、标线设置。
  • 通行安全:驾驶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头盔,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;快递等企业须配备头盔并培训骑手。
  • 停放充电:新建公共建筑须配建停放场所,禁止电梯内携带电动自行车,单位小区须设集中充电区。

该办法由县级以上公安、市场监管、自然资源等部门分工负责,行业协会协助自律,体现了属地管理和协同共治。

未来展望

该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显著提升福建省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水平,推动自行车专用道网络化和充电基础设施标准化,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、缓解城市拥堵,并促进绿色出行。预计将为电动自行车用户提供更便捷的登记服务,鼓励公共自行车和租赁模式发展,与全国可持续交通倡议接轨。长期来看,此举将助力“双碳”目标,优化城市空间布局,惠及骑行者和城市规划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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